「誰」能申請戶籍謄本?
這個問題,好多人都搞不清楚,阿旗小山來解惑啦
➤基本原則:自己的謄本,自己當然可以申請!
➤還有誰能請呢?(也就是利害關係人)
✔︎ 特定親屬關係:配偶與直系血親(祖父母、爸媽、子女、孫子女...等)
✔︎ 同戶籍人口:戶長與戶內人口之間(但不含「寄居」人口)
✔︎ 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(應自行舉證):
⇥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
⇥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執行職務需要
⇥ 訴訟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
⇥ 其他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
也就是說...
✖︎ 想申請不同戶的兄/弟/姊/妹/叔/伯/舅/姨/姑謄本?
✖︎ 想申請不同戶的公公/婆婆/岳父/岳母謄本?
✖︎ 想申請同址分戶的另一戶(非直系血親)謄本?
✖︎ 寄居者想申請全戶謄本?
真的很抱歉,這些都不行喔!!!
戶政事務所除了審酌申請事由,也會檢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是否齊全;
不具備配偶/直系血親/同戶人口身分但又想申請的,請記得自行舉證互有利害關係的佐證文件,單純口頭告知或文件難以審認的話是沒用的喔!
當然也有特殊例外,
家暴被害人如果已取得保護令,請記得到戶政申請「保護家庭暴力案件資料註記」,
這樣就能禁止家暴相對人申請或調閱該被害人戶籍資料!
總而言之,
戶籍謄本不是「隨便看」的八卦資料,
它關係到個人隱私與權益,必須法有明文規定且有明確利害關係才能申辦,請大家理解並配合
有問題也歡迎臨櫃或致電各戶政詢問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