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依居住事實申辦遷徙登記 無事實居住,請勿虛報遷徙,以免觸法
所謂人在籍在、人不在籍不在, 這種「人籍合一」正是戶籍管理之基礎, 因遷徙依據居住事實認定,請確實居住後,再辦理遷徙登記。
無居住事實,而僅為某特定目的(如選舉、就學、避稅、回饋金等)虛報遷徙,倘經查證屬實,將依戶籍法處以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,並撤銷該登記。特殊狀況下更可能涉及刑法罪責 ,請務必留意,切勿以身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