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戶政宣導

    人籍合一很重要,敬請依居住事實申辦遷徙登記!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4-11 14:51 承辦單位: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

    🏠請依居住事實申辦遷徙登📝
    無事實居住,🙅請勿虛報遷徙🙅‍♂️,以免觸法

    所謂人在籍在、人不在籍不在,
    這種「人籍合一」正是戶籍管理之基礎,
    因遷徙依據居住事實認定,請確實居住後,再辦理遷徙登記。

    無居住事實,而僅為某特定目的(如選舉、就學、避稅、回饋金等)虛報遷徙,倘經查證屬實,將依戶籍法處以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💸💸💸,並撤銷該登記。特殊狀況下更可能涉及刑法罪責 😱,請務必留意,切勿以身試法‼️

    類別:戶政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4-04-11
    • 相關圖片
      1. 請依居住事實申辦遷徙登記
    :::
   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