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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

    請於法定期限內申報戶籍登記,以免逾期遭處罰鍰傷荷包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10-17 08:59 承辦單位: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

    人生大事總是來得又快又突然🤵👰👶💀
    但辦戶籍登記這事可不能「隨緣」辦!
    超過法定申報期限?可是會罰錢的喔💸💸

    ⏰ 法定申報期限 ⏰
    📍30日內:認領、收養、終止收養、結婚、離婚、監護、輔助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、死亡、死亡宣告、初設戶籍、變更、更正、撤銷及廢止登記
    📍60日內:出生登記👶(已經幫小寶寶從寬一倍時間囉)
    📍3個月又30日內:遷入、遷出、住址變更🏠

    ⚖️ 法令依據 ⚖️
    依《戶籍法》第48條規定,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 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日內為之,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。同法第79條規定,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;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,處新臺幣900元罰鍰。

    總之,不管是喜事、憂事還是搬家事,
    請記得:登記不拖延,荷包就安全💰😉

    另外提醒您,如果有自然人憑證部分戶籍登記可開放線上申辦,24小時不打烊,歡迎多加利用🥰
    有問題也歡迎臨櫃或致電各戶政詢問喔!

    類別:戶政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4-10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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