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大事總是來得又快又突然 但辦戶籍登記這事可不能「隨緣」辦! 超過法定申報期限?可是會罰錢的喔
法定申報期限 30日內:認領、收養、終止收養、結婚、離婚、監護、輔助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、死亡、死亡宣告、初設戶籍、變更、更正、撤銷及廢止登記 60日內:出生登記(已經幫小寶寶從寬一倍時間囉) 3個月又30日內:遷入、遷出、住址變更
法令依據 依《戶籍法》第48條規定,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 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日內為之,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。同法第79條規定,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;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,處新臺幣900元罰鍰。
總之,不管是喜事、憂事還是搬家事, 請記得:登記不拖延,荷包就安全
另外提醒您,如果有自然人憑證,部分戶籍登記可開放線上申辦,24小時不打烊,歡迎多加利用 有問題也歡迎臨櫃或致電各戶政詢問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