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續114年服務方式, 本市各戶政在特定節假日不受理預約結婚登記、申請資格也有限縮, 有需求的新人們記得先留意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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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 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者 非本市市民結婚同時辦理遷入登記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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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 每星期六下午、星期日全日 元旦(1/1)當日、 國慶日(10/10)當日(僅限當日)
不提供服務之期間 國定假日及其連續假期(含農曆春節、228紀念日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教師節、中秋節、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) 與元旦、國慶日相連之連續假期 母親節(五月第二個星期日) 父親節(如適逢星期六或星期日) 選舉日(含選務造冊基準日、投票日) 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(依市府或本所公告)
提醒您: 結婚新人也可以提前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至戶政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