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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2年起,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1-07 08:25 承辦單位: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

   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。

    故自112年1月1日,滿18歲即屬成年人,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,毋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。

    法務部業完成「民法成年指南」電子書及Podcast「成年起步走」專輯,歡迎多加視聽。

    類別:最新消息
    上版日期:112-0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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