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。
故自112年1月1日,滿18歲即屬成年人,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,毋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。
法務部業完成「民法成年指南」電子書及Podcast「成年起步走」專輯,歡迎多加視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