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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入境時勿攜帶或勿郵遞寄送動植物檢疫物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6-12 14:30 承辦單位: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

    📢📢請民眾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🙅
    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🙅‍♀️
    以免受罰💸💸💸

    另外,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(地區)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,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,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。

    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:https://www.baphiq.gov.tw/ws.php?id=10719

    類別:最新消息
    上版日期:112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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