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依居住事實申報遷徙登記 切勿因特定目的虛報遷徙,小心觸法受罰!
遷徙以事實認定, 請確有居住事實後再辦理遷徙登記。 無居住事實,而僅為某特定目的虛報遷徙 倘經查證屬實,將撤銷該登記,並依戶籍法處以3,000元至9,000元罰鍰。 特殊狀況下,更可能涉及刑法罪責(例如妨礙投票正確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) 請務必留意,切勿以身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