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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沿革及戶政大事紀

    機關組織沿革

    一、日據時期

    臺灣戶籍始自日據時期(1906年)建置,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,設有戶口調查簿、正、副簿,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,戶口登記由鄉、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。

    二、光復初期:

    民國20年12月12日公布我國戶籍法。民國35年在臺灣施行戶籍法施行細則,由民政機關主管戶籍登記業務。各區戶政業務依35年2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之區公所組織規程規定,由區長指派人員專責辦理。至35年8月區公所始設戶籍室掌理戶籍事項。迨至40年1月17日依公布之臺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,戶政業務改劃由民政課掌理,另區公所置戶籍主任1人,由區長兼任;副主任1人,由民政課長兼任,嗣至48年7月4日依修正之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通則,區公所設戶籍課,掌理戶籍登記、國民身分證、國籍、印鑑及其他有關戶籍事項。

    三、戶警合一、改隸時期:

    民國58年,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,配合治安需要,試辦實施戶警合一制度,經修正戶籍法暨其施行細則,自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,並將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,隸屬高雄縣政府警察局,其機關名稱即為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旗山鎮戶政事務所。因76年解嚴,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及因應實際業務需要,於81年7月1日戶警正式分立,戶政業務改由民政單位掌理,戶政事務所改隸高雄縣政府民政處,所稱即改為高雄縣旗山鎮戶政事務所,並於80年借用旗山鎮大徳里辧公處辧公,後於82年遷至旗山鎮公所福利中心(現址)。

    四、民國74 -81年戶政業務電腦化試辦階段:

    民國81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歸由民政單位掌理。

    五、民國82-86年戶政電腦化推廣全面展開推廣作業,分四年三階段推廣完成:

    • 民國82年7月起至84年6月止:內政部、台北市、高雄市計54個戶役政單位,人口為407萬。
    • 民國83年7月起至85年6月止:台灣省政府、基隆市、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台中縣、雲林縣、屏東縣、嘉義縣、高雄縣等計383個戶役政單位,人口為1,098萬。
    • 民國84年7月起至86年6月止:福建省政府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嘉義市、台南市、台南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等計361個戶役政單位,人口約607萬。

    六、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。

    七、民國99年12月25日配合高雄縣、市合併,本所名稱變更為「高雄市旗山區戶政事務所」。

    八、民國106年12月25日高雄市戶政事務所進行組織整併:

    原旗山區戶政事務所、內門區戶政事務所、杉林區戶政事務所、甲仙區戶政事務所整併為「旗山戶政事務所」,名稱為所本部、內門辦公處、杉林辦公處及甲仙辦公處。

    九、民國109年3月23日高雄市戶政事務所大規模進行組織整併,由原33所整併為18所:

    本次原那瑪夏區戶政事務所併入本所,名稱為那瑪夏辦公處;本所增設戶籍登記課及戶籍行政課。自此,本所轄管旗山、內門、杉林、甲仙、那瑪夏等5區,為本市轄管最多行政區域之戶政事務所

     

    【戶政大事紀】

    年度

    事項

    西元

    1906

    臺灣戶籍始自明治三十九年建制,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,設有戶口調查簿、正、副簿,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,戶口登記由鄉、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。

    民國

    20

    12戶籍法公布。

    34

    10月光復初期,戶政沿用日據時期規定,由警察機關接辦。

    35

    13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,戶政工作劃歸民政機關辦理。

    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之鄉鎮公所組織規程規定,由鎮長指派人員專責辦理。

    621日行政院發布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。

    8月鎮公所設戶籍室掌理戶籍事項。

    36

    7月首次辦理臺灣省各縣市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。

    40

    117日依公布之臺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, 戶政業務改劃由民政課掌理,另公所置戶籍主任1人,由鎮長兼任;副主任1人,由民政課長兼任

    43

    5月第1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,實施戶籍登記新程序,奠定戶政基礎,民政機關主管戶籍行政、辦理內勤登記工作,警察機關辦理戶口查察,管理外勤異動工作。

    48

    74日依修正之 臺灣省各省轄市區公所組織通則,鎮公所設戶籍課,掌理戶籍登記、國民身分證、國籍、印鑑及其他有關戶籍事項。

    54

    4月起第二次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。

    58

    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,配合治安需要,試辦實施戶警合一制度。

    62

    修正戶籍法,使戶警合一制度有明確法律依據,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,並將鎮公所之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,隸屬高雄縣政府警察局,正式名稱為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旗山鎮戶政事務所。

    64

    10月起第三次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。

    75

    1月起第四次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。

    80

    5月旗山鎮戶政事務所借用鎮公所大徳里辧公處辧公。

    81

    71日起戶警正式分立,戶政業務歸由民政單位掌理。

    82

    7月起戶政電腦化推廣全面展開推廣作業,分四年三階段推廣完成。

    9月遷至旗山鎮公所福利中心(現址)

    86

    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10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。

    92

    4月開始受理自然人憑證IC卡核發業務。

    8月開辦英文謄本申辦業務。

    93

    2月開辦「認領、收養、出生地等戶籍登記」、「國民身分證換證」、「戶口名簿補、換領」等異地受理項目。

    3月辦理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。

    12月辦理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工作。

    94

    3月「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」正式上線。

    1221日起辦理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業務,新增21種防偽功能。

    97

    523日結婚登記制施行,開辦預約「假日受理結婚登記」。

    99

    3月起提供代尋親友服務。

    7月日據時期戶籍謄本全面上線開放異地申辦。

    1225日配合高雄縣、市合併,本所名稱變更為高雄市旗山區戶政事務所。

    100

    71日起,戶所全面開辦「護照親辦人別確認」作業。

    101

    324日起開放24小時申辦電子戶籍謄本。

    102

    1111日結離婚登記開放異地辦理。

    103

    25日新一代戶役政資訊系統全面上線,實施新式戶口名簿。

    520日起辦理「新生嬰兒通報登記投保單一窗口作業」

    71日開放國民身分證異地辦理及「身分資料變更換發健保卡作業」

    104

    71日起辦理「跨機關申辦健保卡換()發服務」

    105

    7月開放民眾得向全國任一戶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
    106

    15日起「戶籍登記申請書數位化系統」上線,檔存戶籍資料由傳統人工查找改為數位化系統調閱,並逐年回溯將戶籍登記申請書掃描建立數位檔案。

    1225日旗山區戶政事務所、內門區戶政事務所、杉林區戶政事務所、甲仙區戶政事務所整併為旗山戶政事務所。

    109

    323日高雄市戶政事務所進行組織整併,由原33所整併為18所,其中那瑪夏區戶政事務所併入本所,本所增設戶籍登記課及戶籍行政課。

    71日起全國戶政事務所「綠色櫃檯文件電子化」服務上線,戶籍登記申請書採無紙化作業。

    811日起全國戶政事務所開始「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」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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